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宜宾禾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
宜宾禾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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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王场工业园区江北大道6号 |
【联系人】 |
王强 |
【项目名称】 |
宜宾禾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包覆纱及3000万米高档功能性运动面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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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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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禾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5日,位于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王场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功能性面料、棉布、弹力面料的织造,功能性原料的加工生产,化纤织品、化学纤维、针、纺织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 该项目已取得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529-17-03-316048】FGQB-0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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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邹俊祥、黄磊、李永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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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8月12日、13日、14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强 |
【采样、检测人员】 |
邹俊祥、黄磊、李永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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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8月12日、13日、14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王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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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其他粉尘。生产性噪声:本次现场测定的织造、加弹包覆、倍捻、络丝、并轴岗位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高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其余岗位噪声强度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噪声检测合格率为44.4%;噪声危害程度分级显示:络丝岗位噪声作业危害程度为轻度危害(Ⅰ级),加弹包覆、倍捻岗位噪声作业危害程度为中度危害(Ⅱ级),织造、并轴岗位噪声作业危害程度为极重危害(Ⅳ级),噪声作业岗位为加弹包覆、倍捻、并轴、络丝、织造、成品检验、电工。 超标原因:该项目噪声性质主要为机械性噪声,伴有喷气产生的流体动力性噪声,络丝机、喷气织机、包覆一体机、倍捻机等机器在运转时本身产生的噪声强度较大,包覆一体机、喷气织机、倍捻机、络丝机设备布置较为集中,虽然这些设备设置独立房间,但工人实际工作时间较长,导致部分岗位噪声超标。 生产性粉尘:本次共检测5个粉尘作业岗位,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各岗位总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且短时间浓度均符合峰接触浓度的要求,粉尘检测合格率为100.0%;各岗位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均为“0”级,均属于相对无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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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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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如存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项目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本次针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以目前的试运行状况为基础,今后该项目扩大规模或生工艺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议: 1、该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制度与岗位操作规程等,加强其针对性与适用性,以达到持续发展改进目的。 2、该项目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要求,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内容,在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体检危害因素(如补充手传振动)和检查项目、周期、体检单位等;对于每次职业健康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者,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再在继续原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现疑似职业病者和职业病者应到资质医院进一步诊治。 3、该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大气污染治理”,对于关键控制点其职业健康风险较高,该项目应为关键控岗位的职工或巡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的要求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与监管等,降低工人的实际职业危害暴露水平。 4、该项目应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作业。 5、针对该项目的生产性质,噪声是该项目主要的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接受者控制:噪声接受者进入高噪声区或点应正确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等防护用品,护耳器应具有足够的声衰减值,佩戴舒适,在强噪声环境下,一种不能提供足够的声衰减时,宜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以获得更高的声衰减值;同时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定期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防护效果。 6、该项目应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以保证事故现场的及时处理能力,不能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代替职业病危害事故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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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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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书 1、明确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因子。 2、完善车间卫生辅助用室调查与分析。 (二)用人单位 1、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告栏。 2、增设接噪职工工间休息间。 3、按要求及时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人员复查并妥善处置。 4、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使用的培训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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