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为促进四川大学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公共卫生领域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向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捐赠“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向我校公共卫生学院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颁发奖、助学金,支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创新研究。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中苗协-默沙东菁卫公共卫生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华西第四医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
二、名额与标准
2024年奖励开展专业实践学习的全日制在校优秀研究生1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捐助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30名,每人资助人民币壹万元。
三、评选条件
(一)参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2. 热爱公共卫生事业,积极上进,品德优秀,诚实守信;
3. 勤奋刻苦,认真学习,上一学年全部平均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4. 学以致用,科研能力突出;
5. 在公共卫生专业实践中表现良好,专业实践报告撰写质量高,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6. 同等条件下,重点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
7. 同一学历学习期间,仅可获得一次本奖、助学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本奖、助学金评定:
1. 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和申请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在专业实践中表现较差,对实践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7. 有课程不及格;
8.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9.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具体评定规则:
根据本实施方案,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具体实施办法每年进行评审。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名额和额度,根据每年具体捐赠要求、情况动态调整。
四、评审程序
1.院系评审。学院发布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并由学院/医院和各个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组织初评;
2.公示确定。评选结束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奖励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向四川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报送获奖名单,经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统一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助学金。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于2024年度奖、助学金工作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学院/医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