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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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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

【地理位置】

德阳市庐山南路一段81

【联系人】

何淑群

【项目名称】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成立于20132月,为原中石化西南石油局固井公司。公司位于德阳市庐山南路一段81号,是以固井为主产业的专业化工程作业队伍,承担石油、天然气井、盐井、水井的固井作业。公司在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及新疆塔河等地区完成了大量油气井的固井工程作业,为国家发现大庆油田、辽河油田、塔里木油气田及四川油气田的勘探、开发做出了贡献。固井分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大批在不同地区、各种工况条件下完成固井工程作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人,固井设备配套完善、装备精良,能够独立完成固井设计、固井施工作业;具有中石化集团公司甲级队伍资质,并获得中石化集团公司所辖市场的准入资格。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固井分公司153灰库于20156月完成“灰库职业卫生隐患治理项目”技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20163月由德阳市疾控中心对该技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风险评定为“严重”。该公司于2017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风险评定为“较重”。

【现场调查人员】

石婷、崔方方、王永伟

【现场调查时间】

2020720日、1014

【建设单位陪同人】

何淑群

【采样、检测人员】

崔方方、石婷、黄磊、邹俊祥、李永儒

【采样、检测时间】

2020720日、21日、22日、29日;1014

【建设单位陪同人】

何淑群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夏季高温作业;生产性粉尘:矽尘、水泥粉尘、其他粉尘。生产性噪声:本次现场共测定噪声接触岗位16个,153灰库废袋接料岗位、新蓬22-1HF固井现场12936泵车岗位、龙遂55D-4固井施工现场12936泵车岗位、3#压风机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均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噪声作业危害分级均为“Ⅰ”级,均属轻度危害;其余岗位均低于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153灰库废袋接料岗位、固井现场12936泵车岗位、下灰岗位、压风机岗位噪声等效声级大于80dBA,均属于噪声作业岗位。生产性粉尘:本次共检测7个粉尘作业岗位,153灰库粉尘性质为矽尘,固井施工现场粉尘性质为水泥粉尘。实际测得的153灰库废袋接料岗位粉尘总尘当日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岗位总尘和呼尘当日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规定职业接触限值,其余岗位总尘和呼尘短时间(15min)接触最大浓度符合峰接触浓度PE的要求153灰库废袋接料岗位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为级,属于轻度危害作业153灰库皮带传送加料口、153灰库控制室岗位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均为0级,均属于相对无害作业。高温:该公司固井施工现场露天作业岗位接触高温,本次检测时间不在高温季节,所测WBGT指数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属于高温作业岗位,夏季仍存在高温风险。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公司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行业,通过对该公司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等情况分析,综合确定该公司工程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建议:

1)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该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该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其针对性与适用性,以达到持续发展改进目的。

2)该公司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的要求,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内容,在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并到取得职业病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进行体检,并根据职业健康体检结论的建议,按要求对体检发现异常的职工根据规范合理处置;对于每次职业健康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者,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再在继续原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现疑似职业病者和职业病者应到资质医院进一步诊治。

3)该公司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行业,对于关键控制点,建议公司应为关键控制岗位的职工或巡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的要求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并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与监管等,降低工人的实际职业危害暴露水平。

4)该公司工人实际存在接触生产性粉尘的风险,建议针对153灰库废袋接料、皮带传送加料口、中控室;固井施工现场泵车控制台、灰罐下灰等岗位的主要粉尘源进行控制,对这些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针对该公司粉尘作业岗位应采取以下防尘建议:1、按本章节表11-6的建议落实防尘措施;2、个体防护: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的要求,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KN95级别及以上的防颗粒物呼吸器;3、厂区应按照GBZ1-2010的要求设置职工浴室、更衣室、更衣箱;4、防尘管理: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责任制及防尘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及生产岗位操作工的防尘工作职责;加强接尘职工的防尘安全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定期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整理归档,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作业场所、设备卫生应每班清扫,散落的粉尘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定期打扫厂区道路,加强露天存放原料的管理;除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应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5、加强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5)该公司应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硫化氢导致的急性中毒等制定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购置应急救援设施,如制定《有毒气体急性中毒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密闭空间作业缺氧窒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演练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9007-2019进行。

6)该公司存在有毒有害废水须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人员集中清理。在进行危险废物外委企业的选择上应选用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能力的企业,同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责任,避免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的盲区。

7 针对部分作业点或设备运行时瞬时噪声较高泵车、压风机运行瞬时噪声超过85dBA,公司可制定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从声源控制:加强吸声、隔声、隔振、减振等的维护,如安装声学隔声罩,单独布置使噪声强度维持在80dBA以下,隔声罩的选择应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与《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19886-2005/ISO 156672000的要求。噪声接受者控制:噪声接受者进入高噪声区域应正确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等防护用品,护耳器应具有足够的声衰减值,佩戴舒适;在高湿环境中,耳塞的舒适度优于耳罩。噪声作业岗位噪声分级管理策略见表11-6

8该公司配备有通风排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通风排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通风排毒装置;应定期对通风排毒装置和其它卫生防护装置的效果进行评价,且通风排毒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建立通风排毒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等规章制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漏现象。

9该公司若涉及大型设备维修,焊接存在锰及无机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化学毒物,为防止急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公司在维修或维护时应采取有效地防毒措施:如焊接等产毒设备和焊接区域应采取有效通风排毒、净化防护措施;焊接防尘防毒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当焊接作业室净高度低于3.5m、或每个焊工工作空间小于200m3,内部结构影响空气流动而使焊接工作点的尘毒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实施全面机械通风;该类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取得密闭空间或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专业人员进行,未取得相关作业许可的人员不得进行该类作业;严格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与《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T205-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该公司153灰库中控室的照度低于国家标准,公司应查找原因,如因辅助照明不足则需加强辅助照明设施,未开启的岗位须作业时开启,以保护劳动者视力。

11)加强职工对岗前及定期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尤其是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等,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全面提高其职业健康质量。同时应参加职业卫生外部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考核,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职工上岗,不能以安全和消防培训代替职业卫生培训。

12)在每年预算中,建设单位应将职业卫生所需费用作为专项经费列入成本计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3)该公司若存在外委人员,在进行外委企业的选择上应选用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能力的企业,同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责任,避免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的盲区。

14)该公司应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情况,完善警示标识和职业危害告知卡。

15 该公司应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16)该公司应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以保证事故现场的及时处理能力,不能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代替职业病危害事故演练。

17)该公司在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18)该公司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细化《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事故报警与联络方式,并增加挂靠的医疗机构及其有效联系方式;应明确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针对可能存在的急性损伤事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硫化氢泄露;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在工作场所进一步增配机械性损伤、中暑所需的担架、应急箱及应急药品等,应急箱应有清晰的标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公司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救援人员应受过相关专业培训,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

19)该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的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0该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21)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如公司存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司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

1.细化生产工艺调查与分析;

2.细化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分析。

(二)用人单位

1.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告知卡,增设职业卫生公告栏;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正确佩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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