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院内链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详细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中石油凉山国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08
字号:


【建设单位】

中石油凉山国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四川省西昌市经久乡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内

【联系人】

曹明旺

【项目名称】

中石油凉山国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钒钛橇装加油站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中石油凉山国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能源)系凉山州国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122日合资组建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人民币,为凉山州国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凉山州成品油市场而成立的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研发,汽车充电服务。销售产品主要为预包装食品,润滑油,化工产品,沥青,广告制作、设计、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中石油凉山国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929日召开董事会,决议(凉国能源董【20201号)通过《关于建设撬装加油站的议案》。公司拟租赁园区内已停业闲置的私人加油站改建为橇装加油站。

【资料收集人员】

王永伟、崔方方

【资料收集时间】

20201112

【建设单位联系人】

曹明旺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

噪声:该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泵等设备的运转以及加油车辆产生的机械性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类比项目噪声测定结果显示噪声8h等效声级在65.3dBA)~78.4dBA)之间,噪声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但是根据《中石油凉山国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钒钛橇装加油站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该拟建项目运行期加油车辆约为300/d,车辆较多,加油车辆产生的噪声8h等效声级在7085dBA)之间,加油工接触时间720min/d,接触时间较长,长期接触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神经、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等系统可出现异常改变,在中等强度噪声(7080dB)的作用下,可使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引起胃肠道功能紊乱、食欲不振等消化系统及代谢功能异常。同时该拟建项目存在苯、甲苯和二甲苯,根据相关文献(苯系物与噪声联合作用对人听力的影响等)显示低浓度的苯系物与噪声具有联合作用,易引起神经系统的损害,加剧对人耳的高频听阈损伤。综上,该拟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不容忽视,故将噪声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拟建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性噪声和流体动力性噪声。①加油泵尽可能选择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油机集中布置,汽车熄火后方可进行加油;②在进出通道设置禁鸣限速标志;③拟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护耳塞,拟制定噪声作业岗位操作规程。结合类比项目噪声检测结果,综合预测,该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作业人员的健康产生较严重的影响。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精神,该拟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综上分析,该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如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及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总体可控的。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角度考虑,该拟建项目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其职业病防护总体可行。

建议:

1)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该拟建项目拟定的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制度,预期基本满足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的需要,但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对噪声和化学毒物)的配置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的规定进行,同时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并在今后作业过程中加强现场佩戴的监督力度。

本项目站内人员不参与站场检维修等作业。站内工艺装置、公辅配套设施及附属管道、仪表、油罐等检维修工作由建设方统一调度、指派下属维修班或外委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维修单位承担。外来检维修人员进站作业时根据作业内容不同可能产生或存在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因此本次重点对外来检维修人员进站作业时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设计,涉及焊接作业配备焊接防护面罩、焊接防护手套、KN95 防尘口罩;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应为工人配备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报警器,配备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本项目站内人员(站长)应对建设方统一调度、指派的外委第三方有资质检维修单位人员在进站作业时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告知,并对其个人防护用品合理配备及正确佩戴情况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配备及佩戴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站开展作业。

2)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①应急预案:该拟建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结合项目存在的应急因子(职业性急性柴油中毒)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处置系统,针对突发事件能做到有效地应急处置。

②急药箱配置:该拟建项目应在加油区和卸油区设置应急药箱。

③报警器参数设置

该拟建项目应在加油区和卸油区内设置柴油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器应安装于低处。报警器的设置应参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进行。

④该拟建项目应在站区内设置风向标。

3)职业病危害告知

①公告栏、警示标识及告知卡告知

该拟建项目应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点或岗位设置相应的公告栏、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②公告栏告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111号〔2014〕的规定,该拟建项目应完善公告栏的设置: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③合同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若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书,其内容可参考附图7-2

④体检结果告知

安排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后,应以书面形式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

⑤该拟建项目如存在外委企业人员或临时工,在进行外委企业的选择上应选用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能力的企业,同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责任,避免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的盲区。同时临时工应做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合同告知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签字确认。

4)职业健康监护:该拟建项目应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预期的职业健康监护信息表,信息表应涵盖接触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体检周期等,避免盲目体检;同时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能力的单位进行;按规定完成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并妥善安置职业健康受损者、查体结果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可在个人体检报告空白处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等,体检应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5)建筑卫生学:采光照明设计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的要求,同时也应控制眩光的产生,并使供电、维修、检修安全可靠,照明装置与建筑物协调统一。

6)辅助卫生用室:该拟建项目的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按照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设置原则进行辅助用室设计。

7)职业卫生管理

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该拟建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正在建设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应从组织机构、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转、维修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维修等方面的运作做出详细的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应包括: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诊疗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在项目运行后,应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②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该拟建项目在后续工作中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171[2013])的规定,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该拟建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规划应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职业卫生宣传与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统计报告等作出详细的计划。职业病防治规划首先是制定一定的目标,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指标(健康监护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水平指标(危害因素监测率、达标率)、职业卫生培训指标(培训覆盖率)等,并制定出如何完成上述目标的实施措施或实施方案。

④职业卫生培训:建设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制定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内容应包括培训计划的制订、明确培训管理部门、确定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普通工人均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设立考核管理目标;培训后应保存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资料,具体培训内容可参考附表7-8

8)职业卫生经费投入:建设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管理的专项经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预算应包含附表7-9的内容,同时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的投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据实列支。

9)总平面布局:该拟建项目应在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限标识;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0)施工期间:1)防尘措施:①建设基础减震基座时尽量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即将工地与周围的环境分隔,在周围设置围护栏,以起到隔阻工地扬尘和飞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设置局部防尘设施和净化排放装置;2)防噪措施:①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代替高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②对高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隔振降噪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劳动者隔开;3)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的岗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配发个人防护用品,如为接触粉尘的工人配发防尘口罩、为接触噪声的工人配发防护耳塞等;4)警示标识:应该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如 “注意防尘”、“噪声有害”、“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5)辅助设施:①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域应当分开布置,并符合卫生学要求;施工现场或附近应当设置清洁饮用水供应设施;②施工现场、辅助用室和宿舍应采用合适的照明器具,合理配置光源,提高照明质量,防止炫目、照度不均匀及频闪效应,并定期对照明设备进行维护;6)施工场所配置药箱,配备消毒、包扎用品及常用药物;合理组织施工,夏季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饮料。

11)该拟建项目在进行危险废物外委企业的选择上应选用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能力的企业,同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责任,避免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的盲区。

12)该拟建项目拟配备除尘防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防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防毒装置;应定期对通风排尘装置和其它卫生防护装置的效果进行评价,且防尘防毒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建立防尘防毒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等规章制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漏现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意见:

1、 细化完善拟采取的应急救援的分析和评价。

2、 对外委作业的职业病防护进行说明。

 

 

 

扫一扫,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