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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成都卡诺普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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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成都卡诺普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高洪社区567组,威灵社区312

【联系人】

徐欣

【项目名称】

成都卡诺普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成华区卡诺普工业机器人核心技术及智能机器人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

成都卡诺普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诺普”)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技术及智能协作机器人研发、生产、销售的科技型公司,为工业机器人控制器、电气系统、伺服系统三项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成都市首批新经济“双百工程”企业,公司现有员工240余人,目前拥有3000m2办公和生产场地,拥有年产值达20000万元工业机器人核心技术及智能化工业机器人的能力。

【现场调查人员】

邹俊祥、黄磊

【现场调查时间】

202117

【建设单位陪同人】

徐欣

【采样、检测人员】

 

【采样、检测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徐欣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技改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之后,工作场所产生和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及热辐射、手传振动、电焊弧光、工频电磁场;生产性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臭氧、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二丙二醇甲醚、丙烯酸、水性环氧树脂、二丙二醇单丁醚、丙二醇二乙酸酯、乙酸乙酯等;其他危害:视频作业(研发人员)。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锡、二丙二醇甲醚、丙烯酸、乙酸乙酯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拟建项目属于第二十一项“通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的建设项目,综合判定该拟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综上分析,该拟建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如按照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的要求及建议落实到位,并在项目运行时认真实施,督促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职业卫生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及有毒有害作业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该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总体可控的。因此,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角度考虑,该拟建项目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其职业病防护总体可行。

建议:

该拟建项目应根据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落实,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严格落实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在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后,需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及评审,项目建成试运行30180d内,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书

1.完善工程分析;

2.细化防护措施的分析评价。

评审结论

    同意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通过该项目预评价报告书。评价机构按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书,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建设单位按程序上报并存档备查。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昆鹏公司)

【地理位置】

四川省会理县黎溪镇黎州村羊地河昆鹏公司内

【联系人】

王富春

【项目名称】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昆鹏公司)低空污染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四川省政府批准,由四川省拉拉铜矿、云铜集团公司、云南铜业股份公司、云南楚雄矿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五家企业共同发起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91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主要经营铜、钴、钼、铁精矿、阳极铜、工业硫酸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矿业开发、技术服务等,是我国西部四川省境内以铜冶炼为主的最大有色金属公司。

昆鹏公司属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生产单位,位于108国道会理县黎溪工业集中区,2010年建成10t规模阳极铜冶炼厂即昆鹏公司(原昆鹏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年产阳极铜规模约10t,主要销往昆明云铜冶炼加工总厂等地进行电解精炼和贵金属回收。

【现场调查人员】

邹俊祥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125日、26日、27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富春

【采样、检测人员】

王永伟、黄磊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125日、26日、27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富春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磁场、电焊弧光;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毒物:氢氧化钠、二氧化硫、铅、铜、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其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其他粉尘、工频电磁场、氢氧化钠、二氧化硫、铅、铜。

噪声:本次现场测定的低空污染治理项目巡视岗位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但部分巡视点瞬时噪声强度超过了85dB如高压配电房1楼)、主风机巡视位、洗涤泵区巡视等。低空污染治理巡视岗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

生产性粉尘:本次共检测1个粉尘作业岗位,布袋除尘器放灰点岗位粉尘性质为其他粉尘,各岗位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小于其PC-TWA2倍,符合要求,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为“0”级,属于相对无害作业(见附表4-8)。本次粉尘的检测合格率为100%

化学毒物:本次检测了6个岗位的二氧化硫、铅、铜、氢氧化钠的浓度。测得各岗位二氧化硫、铅、铜、氢氧化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和短时间(15min)接触浓度远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职业接触限值,符合规范要求,岗位危害程度分级均为“0”级,属于相对无害作业,见附表4-9。本次化学毒物的检测合格率为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改扩建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大气污染治理”,通过对该项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等情况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参照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规定与要求,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基本可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结论为总体合格,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

1、细化原辅材料的调查与分析;

2、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二)建设单位

1、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告知卡;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评审结论专家同意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为“较重”,并通过该评价报告书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后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建设单位按专家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按程序上报并存档备查。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四川省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

【联系人】

杨辉虎

【项目名称】

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会东县雪山风电场送出工程(会东县拉马升压站至会东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四川省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411日在凉山州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隶属于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因公司业务拓展需要,于20141129日经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工商行政局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构成为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5%,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主要经营风能、太阳能、废料、沼气、生物能等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与咨询,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现场调查人员】

邹俊祥、黄磊

【现场调查时间】

202011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辉虎

【采样、检测人员】

邹俊祥、李永儒

【采样、检测时间】

202011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杨辉虎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工频电磁场。生产性噪声:本次现场测定的拉马升压站运行巡视岗位的噪声40小时等效声级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运行巡视岗位作业人员个体噪声检测强度低于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拉马升压站运行巡视岗位不属于噪声作业岗位。松露站运行巡视人员不属于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人员管理,所以仅在现场测定了一个噪声数据,测定噪声强度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85dB(A)】。

工频电磁场本次现场检测了拉马升压站运行巡视岗位共计5个巡视点的工频电场强度。拉马升压站运行巡视岗位工频电场8h时间加权平均值均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各检测点电场强度的空间分布显示,电场强度的分布总体表现为室内强度较弱,工频电场屏蔽效果较好,室外巡检点的电场强度较室内强。松露站运行巡视人员不属于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人员管理,仅在现场测定了进线场的工频电场强度结果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行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结合该项目采用的主要原辅料为电能,电能是清洁资源,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是电能的输送,该项目采取“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方式运行,值班采取巡检作业方式,巡检时间短暂,同时针对该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工频电磁场和高原低氧、低气压、低温、高温、紫外线等不良气象条件)均采取了防护措施,经综合判断,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综合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参照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规定与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基本可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结论为总体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

1、完善主要岗位人员工作写实。

(二)用人单位

1.完善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及相关记录,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3.加强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维护、使用及记录;

4.加强外委作业管理,督促落实外委作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与职业健康监护。

评审结论专家同意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一般”,并通过该评价报告书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后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建设单位按专家意见对现场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按程序上报并存档备查。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示

【建设单位】

喜德县明洋铁矿(普通合伙)

【地理位置】

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拉克乡吴哈村三组

【联系人】

凌柯

【项目名称】

喜德县明洋铁矿(普通合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喜德县明洋铁矿(普通合伙)成立于19959月,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喜德县拉克乡吴哈村三组,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企业。由采矿场和破碎车间两部分组成。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为铁矿,设计生产能力为5t/a(原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10122130102571,有效期至202310月;矿区面积0.4159km,服务年限约为10a。矿区位于喜德县城西北方向,距离县城约8.5km,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1920”,北纬28°1917”。矿区东约2km有成昆铁路及沪沽-喜德公路通过,期间有乡村公路衔接,交通较为便捷。

【现场调查人员】

邹俊祥

【现场调查时间】

2020729日、30日、31

【建设单位陪同人】

凌柯

【采样、检测人员】

邹俊祥、李永儒

【采样、检测时间】

2020729日、30日、31

【建设单位陪同人】

凌柯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铁矿存在的物理性危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全身振动、高温及热辐射、电焊弧光;生产性粉尘:矽尘、电焊烟尘;化学性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气、柴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矽尘、手传振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该采矿场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的检测岗位中4个岗位超标;生产性粉尘1700中段采掘、1700中段出矿、铲运机操作、原矿场挖掘机岗位粉尘检测结果超标,手传振动测定岗位超标,化学毒物检测结果合格。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4人发现异常;在岗期间检查结果显示25人发现异常,结果显示接触粉尘作业人员:3人建议复查高千伏胸片后,再做职业健康评价;3人二甲以上医院专科诊治,并提供病情诊断证明书后,再行职业健康评价。接触噪声作业人员:6人电测听异常,建议脱噪一周后,复查电测听,待复查后,再做职业健康评价;4人不宜从事噪声工种作业。1人血压升高,建议不上岗,二甲以上医院专科诊治,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8人补查肺通气功能后,再做职业健康评价。综合工艺物料、职业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健康体检检查结果等分析,该采矿场在目前的现状下,噪声、粉尘的职业健康危害风险仍然存在。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铁矿采矿场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铁矿采选业,通过对该铁矿采矿场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等情况分析,综合确定该铁矿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综合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参照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规定与要求,该铁矿采矿场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基本可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结论为仍需进一步加强。

建议:

1、该铁矿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该铁矿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该铁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该铁矿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该铁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其针对性与适用性,以达到持续发展改进目的。

2、该铁矿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的要求,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内容,在严格执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明确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到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机构进行体检,并根据职业健康体检结论的建议,按要求对体检发现异常的职工根据规范合理处置;对于每次职业健康体检查出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者,发现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得再在继续原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现疑似职业病者和职业病者应到资质医院进一步诊治。

3、该铁矿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的铁矿采选业,对于关键控制点其职业健康风险较高,所以该铁矿应为这些岗位的职工或巡视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的要求不断完善,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与监管等,降低工人的实际职业危害暴露水平。

4、该铁矿工人实际存在接触生产性粉尘的风险,本次检测的粉尘作业岗位有超标岗位。所以对1700中段采掘、1700中段出矿、铲运机、原矿场挖掘机。等岗位的主要粉尘源进行控制,对这些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或安装除尘通风装置,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针对该铁矿采矿场粉尘作业岗位应采取以下防尘建议:(1)按本章节表11-5的建议落实防尘措施;(2)个体防护:粉尘作业场所,应设防尘的工人值班室;(3)厂区应按照GBZ1-2010的要求设置职工浴室、更衣室、更衣箱;(4)防尘管理: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责任制及防尘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及生产岗位操作工的防尘工作职责;加强接尘职工的防尘安全教育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定期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整理归档,发现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作业场所、设备卫生应每班清扫,散落的粉尘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定期打扫厂区道路,加强露天存放原料的管理,控制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除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应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并应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的要求,为粉尘作业人员配备KN95级别及以上的防颗粒物呼吸器,同时加强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

5、该铁矿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存在极端天气,夏季作业时应合理安排作息制度,避免夏季高温天气长时间露天作业,注意防护紫外线等生产环境有害因素,休息室应采取通风、降温等措施,使温度≤30℃;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4℃~28℃。冬季作业时应采取防低温措施,露天工作场所应设防风棚、取暖棚等,供作业人员轮流取暖休息。同时应加强健康教育,让作业人员知道体温过低的危险性及其预防,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强度不可过高,防止过度出汗,在工作时间禁止饮酒,以防诱发体温过低。做好个人保暖工作,为作业人员提供御寒服装。

6、该铁矿柴油发电机房应注意通风换气,在设备运转时应有巡视人员不定时进行巡视,且注意不要触摸发电机以免皮肤灼伤,同时巡视人员应佩戴防护耳塞,以避免瞬时高噪声对人体产生的健康风险。

7、针对该铁矿的生产性质,噪声是该采矿场又一主要的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尤其是井下作业岗位以及空压机、风机、钻机、大型机械设备等的噪声强度较大。应针对这些岗位,制定切合自身的噪声危害防护与解决方案,分别对噪声声源、传播途径及噪声接受者进行控制。噪声声源控制:对于风机、通风系统等产生噪声的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入手,加强吸声、隔声、隔振、减振等的维护,使噪声强度维持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接触限值以下。噪声的传播途径控制:强制通风系统和物流所需的开口需要安装消声器,消声器的选择应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与《声学隔声罩和隔声间噪声控制指南》GB/T19886-2005/ISO 156672000的要求。噪声接受者控制:噪声接受者进入高噪声区或点应正确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等防护用品,护耳器应具有足够的声衰减值,佩戴舒适,在强噪声环境下,一种不能提供足够的声衰减时,宜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以获得更高的声衰减值;同时对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定期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防护效果;在高湿环境中,耳塞的舒适度优于耳罩。建议为运输作业人员提供防噪耳塞。

8、该铁矿配备有除尘防毒装置的机器设备,在作业开始时,应先启动除尘防毒装置、后启动主机;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防毒装置;应定期对通风排尘装置和其它卫生防护装置的效果进行评价,且防尘防毒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建立防尘防毒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等规章制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漏现象。

9、该铁矿维修或维护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机会,尤其是尤其井下焊接存在锰及无机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化学毒物,为防止急慢性职业中毒的发生,公司在维修或维护时应采取有效地防毒措施:如焊接等产毒设备和焊接区域应采取有效通风排毒、净化防护措施;焊接防尘防毒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停用;当焊接作业室净高度低于3.5m、或每个焊工工作空间小于200m3、或内部结构影响空气流动而使焊接工作点的尘毒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实施全面机械通风;公司应设置防尘防毒管理部门或岗位,建立焊接作业防尘防毒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与《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T205-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职工对岗前及定期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培训要具有针对性,尤其是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贯,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全面提高其职业健康质量。同时应参加职业卫生外部培训,并对培训进行考核,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职工上岗,不能以安全培训和消防培训代替职业卫生培训。

11、该铁矿如存在外委企业人员或临时工,在进行外委企业的选择上应选用具有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能力的企业,同时应明确界定双方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的责任,避免职业健康与安全防护的盲区。同时临时工应做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合同告知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签字确认。

12、在每年预算中,建设单位应将职业卫生所需费用作为专项经费列入成本计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3、该铁矿应加强女工的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14、该铁矿应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以保证事故现场的及时处理能力,不能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代替职业病危害事故演练。

15、该铁矿应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以保证事故现场的及时处理能力,不能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代替职业病危害事故演练。

16、该铁矿在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17、该铁矿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常见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在井下工作场所进一步增配机械性损伤、中暑所需的担架、应急箱及应急药品等,应急箱应有清晰的标识,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应急箱配备可参照表11-10进行。公司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救援人员应受过相关专业培训,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

18、该铁矿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劳动者公布。

19、该铁矿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表11-11)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20、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精神,该铁矿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如喜德县明洋铁矿(普通合伙)存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或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喜德县明洋铁矿(普通合伙)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报告书

1、完善生产工艺调查与分析;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与分析。

(二)用人单位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确保防护有效;

2、按国家标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使用监管;

3、按GBZ188-2014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

5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评审结论同意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的结论,评价机构按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同意;用人单位按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按程序上报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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